基金名稱 (F1179) 野村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類型人民幣計價(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野村投信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5日 基金經理人 郭臻臻
基金規模 1.79億元(台幣) (2024/04/30) 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 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 保管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最高管理年費(%) 1.6000 最高保管費(%) 0.2800
主要投資區域 美國 風險等級 RR3
投資區域 美國,新興市場,歐洲,新興亞洲
基金統編 38480612F 配息頻率 月配
費用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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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等。(二)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 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三)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基金之信託契約所訂「 非投資等級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得計入前述「 非投資等級債券」百分之六十( 60%)之範圍,且經理公司應於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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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保險商品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7: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8: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