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F1735) 富達永續減碳商機多重資產收益基金A股月配息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或收益平準金)※
基金公司富達投信
成立日期 2022年6月24日 基金經理人 雷凱淇
基金規模 19,015千元(台幣) (2025/11/30) 成立時規模 4,80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 多重資產型 保管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
計價幣別 美元
最高管理年費(%) 1.8000 最高保管費(%) 0.26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統編 88267382F 配息頻率 月配
費用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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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及外國有價證券為:1.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參與憑證(Participatory Notes)、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包括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2.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含無到期日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含無到期日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包括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所定合格資本工具之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Additional Tier 1 Capital)或第二類資本(Tier 2 Capital)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並應符合金管會之禁止或限制規定;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相關保險商品
現售保險商品
停售保險商品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7: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8: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