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F1720) 中國信託_ESG_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美元B(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成立日期 2022年5月5日 基金經理人 張正鼎
基金規模 81,936千元(台幣) (2024/04/30) 成立時規模 10,77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 多重資產型 保管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美元
最高管理年費(%) 1.7000 最高保管費(%) 0.26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統編 88281188E 配息頻率 月配
費用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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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本基金得同時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 (2)投資於「ESG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前述「ESG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符合下列條件:(1)採用ESG研究機構Sustainalytics之ESG風險評分,排除ESG風險分數高於40分(含)之嚴重ESG風險企業、排除色情、博弈與軍火相關之爭議性產業發行人、排除未具有碳數據或碳政策揭露之企業及本公司所制定基於考量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所需排除之投資企業名單。(2)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強化ESG標的篩選,選取投資顧問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 所提供之ESG重要性評等(ESG Materiality Rating)達C評等(含)以上之有價證券。(3)本公司將針對投資標的之碳排放評估並整合財務面分析,挑選出正在參與或受惠於低碳轉型商機之永續發展企業,以建置本基金之投資組合。
相關保險商品
現售保險商品
停售保險商品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7: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8: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