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期贖回及配息說明
發行日:2007年8月24日
到期日:2013年8月26日
期初觀察日2007年8月24日
觀察日:
  2008/08/25、2009/02/24、2009/08/24、2010/02/24、2010/08/24、2011/02/24、2011/08/24、2012/02/24、2012/08/24、2013/02/25、2013/08/26 (若前述日期非為證交所之營業日,則觀察日順延一天。『觀察日』係專指用以計算各期配息率之各指定日期。)
目標配息率:8.1%
  *發行公司第一期固定配息日:2008/03/03
發行公司浮動配息日:
  2008/08/31、2009/03/03、2009/08/31、2010/03/03、2010/08/31、2011/03/03 、2011/08/31、2012/03/02、2012/08/31、2013/03/04、2013/09/03 (若前述日期非為發行公司所在地之營業日,則發行公司配息日順延一天。)
  * 配息後,投資帳戶價值將等值降低
【 配息說明 】每半年評價一次
第1期固定配息率:8%
第2期配息率:(目標配息率為8.1%)
  Max[0%,18%+100% × 10檔股票當期觀察日相對於期初觀察日表現最差一檔股票之報酬率],但不超過目標配息率扣除第1 期固定配息率。
第3 到12 期配息率(若前期之累積投資收益率未達8.1%),則按下列公式計算,惟累積配息率上限為8.1%:Max[前期配息率,18%+100%x10檔股票當期觀察日相對於期初觀察日表現最差一檔股票之報酬率], 但不超過目標配息率扣除前期累積配息率。
加碼配息率:
若當期之累積配息率達到8.1%時,另外給付加碼配息率。加碼配息率計算方式如下:
 
累積配息率達到
8.1% 之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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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配息率 8% 16% 24% 32% 40% 48% 56% 64% 72% 80% 88%
  *本結構型債券募集期間自即日起至2007年7月27日止,投資期間共6年,設提前到期條款。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1. 若未滿6年累積配息率即達8.1%並繼續持有至滿期,則於滿期時以當時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x 100 (澳幣金額)為滿期保險金。且自累積配息率達8.1% 起至滿期日期間內以6 個月澳幣LIBOR 利率計算每半年配息。
2. 若累積配息率未達8.1%並持有至滿期,則於滿期時以當時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x 100 (澳幣金額)。
6 個月澳幣LIBOR利率計算每半年配息之計算方式:累積配息率達8.1%之次五個評價日起至滿期日期間,以每半年公告之6 個月澳幣LIBOR利率每日單利計息。
滿期保險金計算公式
持有期間未滿6年累積配息率達8.1%時,即不適用上開配息率計算公式,而有下列二種選擇:
1. 一次領回,100%外幣計價投資本金(以當時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x 100澳幣金額)及當期配息。
2. 繼續持有並於滿期前贖回,則於贖回時以當時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x 100 (澳幣金額)。且自累積配息率達8.1%起至贖回之期間內以 6個月澳幣LIBOR 利率計算每半年配息。
6 個月澳幣LIBOR 利率計算每半年配息之計算方式:累積配息率達8.1%之次五個評價日起至滿期日期間,以每半年公告之6 個月澳幣LIBOR 利率每日單利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