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1: | 各全權委託帳戶所投資之國外子基金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惟不表示該國外子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收益。 |
| 註2: | 各全權委託帳戶之設立及所有之交易行為,均應依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並受主管機關之管理監督。所有關於投資子標的績效及淨值之資訊,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示,亦不保證該全權委託帳戶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受委託機構須定期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野璈鰫狴璈鬗妨�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並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
| 註3: | 本公司委託受委託機構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各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
| 註4: | 本公司委託受委託機構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全權委託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少。 |
| 註5: | 各帳戶特色內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全權委託帳戶之績效,本全權委託帳戶投資風險請詳閱商品說明書。 |
| 註6: | 部分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商品說明書。 |
| 註7: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資產撥回情況。資產撥回率不代表各全權委託帳戶報酬率,且過去資產撥回率不代表未來資產撥回率。所有全權委託帳戶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全權委託帳戶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8: | 月報更新時間約為每月20號更新至前一個月月底資料,依受委託機構代為運用與管理設帳簿資產者所提供月報資料更新各該全權委託帳戶月報資料。 |
| 註9: | 有關全權委託帳戶「近十二個月收益分配來源組成表」及「最新帳戶資產規模」等相關資訊,可於受委託機構代為運用與管理設帳簿資產者所提供月報中查詢。 |
| 註10: | 各全委帳戶之內容與特色所提及之經濟走勢或預測等,均由各受委託機構自公開市場訊息擷取或提供其操作策略,僅供參考。 |
| 註11: | 本保險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
| 註12: |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13: | 112年7年1日起,新銷售保單所連結之全權委託帳戶之單位淨值低於該帳戶成立當日單位淨值百分之八十時,不得提供資產撥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