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11個月貨物銷售及服務營業額年成長9.1%
2025/12/11 14:18:09


越南2025年前11個月貨物銷售及服務營業額較2024年同期成長9.1%

據越南財政部統計局之報告,越南本(2025)年11月貨物銷售總額及服務營業額達601.2兆越盾,較去(2024)年同期成長7.1%,其中家庭用具及設備成長13.6%,成衣成長9.2%,糧食及食品成長7.0%,餐宿業成長13.6%,旅遊業成長19.1%。累計本年前11個月越南貨物銷售及服務業營業總額達6,377.7兆越盾,較去年同期成長9.1%(依物價調整後之成長率為6.8%)。在貨物銷售方面,總額達4,859.0兆越盾,較去年同期成長7.9%。其中以糧食及食品成長9.6%、成衣成長8.5%、家庭設備用具成長7.8%及文化教育用品成長5.1%等成長較多。倘由區域分析,則以安江省成長9.9%、同奈省成長7.9%、寧平省成長7.7%、義安省成長7.4%、清化省成長7.1%等較高。

在服務業方面,餐宿業營業額達767.8兆越盾,較去年同期成長14.6%,其中以胡志明市成長17.3%、峴港市成長15.8%、河內市成長13.4%、芹苴市成長12.2%、海防市成長11.6%等成長較多。旅遊業營業額達85.4兆越盾,較去年同期成長19.9%,其中河內市成長23.4%、胡志明市成長22.3%、廣寧省成長18.2%、永隆省成長14.1%、峴港市成長13.2%等成長較多。其餘服務業營業額為665.5兆越盾,成長11.2%,其中以海防市成長16.2%、永隆省成長14.6%、廣寧省成長11.9%、金甌省成長11.5%、河靜省成長10.9%、胡志明市成長10.7%及河內市成長8.2%。(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7: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8: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