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FTB)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美元A(acc)股(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英文名稱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Funds-Templeton Global Bond Fund Class A(acc) USD
台灣總代理富蘭克林投顧
海外發行公司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
指標指數摩根大通全球政府債券指數
成立日期2006/04/28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規模2568 百萬美元(2025/10/31)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等級RR2
最高經理費(%)0.7500 最高保管費(%)0.1400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J.P. Morgan SE-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Y
費用備註
經理人Michael Hasenstab/Calvin Ho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主要投資於全世界各國政府或是政府所屬相關機構所發行的固定或浮動利率的債權證券(包括非投資等級證券)及債權憑證的投資組合。為達成其目標,本基金資產至少2/3投資於上述投資標的。本基金亦可在不違反本基金之投資限制之下,投資於企業所發行之債券(包括非投資等級證券)。本基金採用專屬的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專屬評級方法以評估政府債券的發行國家。本基金也得為避險、效率投資組合管理以及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性商品。本基金亦得投資於證券或是結構型商品其證券連結於或是其價值源自於其他的證券,或是其連結於任何國家的資產或貨幣。本基金得持有不超過10%的淨資產投資於違約證券。本基金可能將不超過其淨資產的25% 投資在單一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機關)所發行或擔保之信評低於投資等級的債權證券。可能受總報酬互換交易(非融資性)影響之期望曝險水準相當於基金淨資產的3%,最高不超過5%。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相關保險商品
現售保險商品
停售保險商品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境外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7: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8: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